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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专项招聘教师公告(第二批)
2021-11-23 16:44:1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2)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证件,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应聘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在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报名的现场审查,现场告知。

  网上报名考生测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并提供报名要求中“报名需提交的资料”现场审核。

  (1)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22日(如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5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关于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学校<院、系>出具的能于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录用。

  (3)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专科、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拟定(附件3)。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4)关于工作经历。报考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三)测试。

  1、测试方式。

  A类岗位(即A01-A06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如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超过1:10比例的加试笔试,并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B、C类岗位(即B01-B11、C01-C03岗位)原则上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业务知识等。如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低于1:8比例的免笔试,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现场答辩、说(讲)课、专业技能考核等方式。面试内容以招聘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为主。

  (1)集中统一测试。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测试。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2)为体现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岗位原则上按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市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75分)。

  2.成绩权重及计算。报考A类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生综合成绩;报考B、C类岗位的考生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免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生综合成绩)。

  (四)体检、签订诚信承诺书、考察。

  各岗位依考生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考生测试成绩并列无法确定入围考察人选的,参加了笔试的,笔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未参加笔试的,组织加试。

  1.体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对象如有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测试成绩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