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信用、业务能力等情况。
六、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无锡市梁溪区委编办、无锡市梁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取、聘用手续。
2、凭《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报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不能提供者都将取消聘用资格。报考岗位有规培证要求的需按“资格条件第4点”规定提供相关材料,不能提供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放弃或其他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意见(成绩不合格的不得递补),经梁溪区卫健委审核后,报市、区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应聘人员递补情况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并在相关网站公布。拟录用公告发布后不再递补。
4、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和聘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公示拟录用或录用后放弃的(含超过规定期限未报到而视同放弃的),将被记为一般失信行为,记录期限为三年。
5、聘用人员实行见习(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单位最低服务3年。
七、诚信管理
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被记入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公开招聘考察环节,将考生个人信用情况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招聘咨询电话
本公告由无锡市梁溪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0-83158867(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九、监督举报电话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2、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市梁溪区纪委第二派驻组:0510-12388
无锡市梁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3158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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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锡市梁溪区卫生健康委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书(2).docx
无锡市梁溪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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