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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1-11-23 16:47:0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4.其他资料。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相关资料。

  特别提示:请将第2、3、4项报名资料扫描成图片并按以上顺序插入第1项报名资料(即《报名表》)后面,然后将整个word文件上传至考生注册页面内的“报名资料上传”处。

  (四)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在考核当天持报名上传资料对应原件到学校参加资格复审,无法提供原件的考生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考核。

  五、考核

  (一)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教师应具备的本学科本专业知识和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二)考核方式:试讲考核和综合面试。

  1.试讲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教师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试讲考核考生备课20分钟,向考官先进行5分钟的说课,再进行10分钟的讲课,考核成绩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2.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时间为10分钟,考核成绩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三)考核总成绩及体检人员的确定:按试讲考核、综合面试相应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按各学科应聘者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岗位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最后总成绩低于75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四)考核时间:2021年12月11日(如有变化,以电话通知为准)。特别提示:考生应在12月11日上午8点前到达考生报到处(具体地点另行通知),过时不得入场。请应聘考生提前做好时间安排。

  (五)考核地点: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绵阳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园区教育西路16号)。考生可乘13路、85路公交车在“四川幼专站”下车即到。考核当天考生应提供“报名所需资料”相关内容。

  六、体检

  (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其中肝炎项目和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招聘学校统一组织到综合性二甲及其以上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我校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考核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三)体检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体检中任何环节考生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聘者承担。

  (四)体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考核后的星期一进行。

  七、考察

  由主管部门及我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报考条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察。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和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征求其学校意见或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察依据。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我校研究后,报主管部门确定。如需递补,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察。

  八、公示

  对经过试讲考核、综合面试、体检及综合考察等考核所确定的拟聘人员,将在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毕业学校及专业、考核成绩、拟聘岗位等,同时公布上级部门及我校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我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