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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002人)
2024-03-26 10:35:0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6.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评审(考试)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漳州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是指报考人员所具有的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

  7.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1号)文件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参加本次公开考试。

  8.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文件规定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正在就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可以凭已获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9.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户籍要求

  截至报名开始第一天,常住户口在我省的人员,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内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22年、2023年、2024年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人员。招考范围限在“本县”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生源地为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面向台湾同胞的岗位是指面向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报考人员。

  (四)专门岗位

  招考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的,专门面向于2024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招聘范围内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有关人员,或生源地为招聘范围内且参加国家、我省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入伍前户籍或生源是在招聘范围内,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并在2024年8月31日前毕业且退役的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含直招士官),服役前须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前为在校生、在籍生的须在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入伍时需为义务兵身份的,退役时身份为士官或义务兵。岗位表中对专门岗位的面向范围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优待政策。报考专门岗位不享受加分待遇。

  (五)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开发区(投资区)所属事业单位可享受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县(区)事业单位可享受笔试卷面分加5分。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区)、乡(镇)事业单位,可享受笔试卷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中央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项目,于2024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2.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可享有笔试卷面分加分待遇,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至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

  退役运动员享受加分时,还需提供省级体育部门出具的退役运动员文件或相关材料。

  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5年以上,不含5年)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其中,服役前须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前为在校生、在籍生的须在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毕业的,视为符合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