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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资阳市乐至县定向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1-11-22 16:11:3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体检工作在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乐至县纪委监委的监督下,由共青团乐至县委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见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体检费由考生承担。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的其他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共青团乐至县委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考核招聘资格。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缺额,可递补一次。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sj.ziyang.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向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乐至县委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考核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因自愿放弃或公示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且档案材料齐备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申请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申请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硕士学位研究生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聘用单位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九、纪律及其他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四)乐至县纪委监委对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全程监督。乐至县纪委监委电话:028-23353158。

  十、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事宜有关公告在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发布。因考生未登录相关网站仔细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及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