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各招聘学校具体的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成绩当天在考点公布,并由考生现场签名确认。
4.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再次相同的采取加试。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将会在省教育厅官网及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布。
六、考核招聘
考核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坚持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以面试、考核、量化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进行量化考核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分数由高到低的排名,在省教育厅官网及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对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数为1:1未形成竞争的,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考官表决通过后确定考察人选。体检、考察、聘用、将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体检
面试后,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的标准和要求,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验的应聘人员。各招聘学校组织应聘人员进行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并在纪检监察人员的参与下,到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同级别其他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八、考察政审
按照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九、公示
各招聘学校的拟聘用人员将在省教育厅官网上公示。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从所报考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聘用和入编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招聘学校办理拟聘人员的聘用手续;试用三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后,经聘用学校考核合格的办理入编手续,否则,解除聘用合同,取消录用资格。
十一、聘用期间待遇
由各聘用学校按照本单位同类聘用人员待遇执行。
省教育厅人事处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举报电话:65343302(8:30—17:30),联系人:唐老师、冯老师。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898-68616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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