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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编外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2021-11-22 16:10:20   地区:江苏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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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笔试

  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日期:2021年11月28日上午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应提前申领“苏康码”和“行程码”(报名成功后即需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行程码”无中高风险地区经历,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

  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该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由招聘单位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规定在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由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各自受聘单位。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九)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结束后一年内,如发生聘用人员流失情况,可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应当服从岗位安排,最低服务期3年(含试用期),聘用后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江都区纪委监委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