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布。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结束前,除资格复审已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外,其余考生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招聘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按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招聘主管部门查实后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招聘主管部门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发布。本公告由宿迁市委组织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各招聘主管部门共同发布。
(二)责任分工。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工作经历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按《江苏省2022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2.年龄计算。18岁以上指2003年11月30日及以前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5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指1980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
3.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合法有效的录(聘)用审批表、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中填写的时间为准。
4.择业期规定。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择业期为毕业后两年内,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
5.基层项目。“三支一扶”“西部计划”“苏北计划”等各类基层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的2年内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的相应政策。
6.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部门的资格。
- 2025徐州市云龙区图书馆项目外包服务人员招聘3人公告
- 2025年连云港市连云区招聘行政执法辅助工作人员13人公告
- 2025南京古生物所博士后研究人员招聘2人公告
- 2025江苏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招聘工作人员6人公告
- 2025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选聘8人公告
- 2025苏州高新区狮山商务创新区招聘3人公告
- 2025江苏生态环境厅机关服务中心招聘编外劳务派遣工作人员2人公告
- 2025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4人公告
- 2025中国药科大学基建后勤处工作人员招聘2人公告(南京)
- 2025徐州经开区图书馆外包服务人员招聘1人公告
- 2025中共如东县委党校招聘3人公告
- 2025南京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招聘编外执法人员14人公告
- 2025江苏常州奔牛国际机场招聘1人公告
- 2025年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招聘基层平台专职人社协理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