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22年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1年11月24日前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最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三)招聘对象
第1类:取得国内外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1月至2003年11月期间出生);
第2类: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部属院校本科优秀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1月至2003年11月期间出生)。
三、招聘方式及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招聘,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相关的报名材料。
(一)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2022年惠安县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将该《报名登记表》及报名确认所需材料(电子扫描件或照片)打包压缩发送到本次招聘专用邮箱:hjrs87394096@163.com。邮件主题及压缩包文件命名均为“报考岗位代码+报考岗位名称+姓名”。发送完毕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打印后的《报名登记表》到考试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和参加考试。
联系人:何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595-87394096、0595-87387040。
3.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名,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报名所需材料(网络报名提供电子扫描件)
1.《2022年惠安县部分公办中学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2022年惠安县部分公办中学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考生信息表》(附件3);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2届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本人提交承诺可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承诺书、所在学校提供可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证明,但2022年8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的书面承诺书》(附件4)
3.未就业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报到证;
4.在职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报考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与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由惠安县教育局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笔试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人员应关注“惠安县人民政府(官网)-网站公告”的相关通知,并按要求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条件提交等具体事宜将于该网站上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予以关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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