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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通大学招聘公告(第三批)
2021-11-19 09:28:3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

  考核前,学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供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复审通过者参加考试。

  (二)考核方式为:面试。

  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合格线为80分(满分100分)。面试方式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之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主评委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通大学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3-85012806

  联系人:李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通大学纪委、派驻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3-85012062

  联系人:孙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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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大学岗位计划

  南通大学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