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核资格,被取消考核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五、考核
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相关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
面试成绩和排名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六、考察体检
考核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若考核成绩相同,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考察体检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考察工作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七、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核的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八、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订立5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九、招聘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核、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监督和投诉举报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室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8-85985011。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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