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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宝鸡市直公立医院招聘公告
2021-11-18 15:37:3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陕西 浏览次数:0

  对完成缴费并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并告知面试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如委托他人办理,还必须出具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组织面试

  面试人员按照《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考生实行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下列顺序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员:1、笔试成绩高的;2、学历层次高的;3、面试评委打分中最低分较高的。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政审人员名单将在微信公众号“枣庄龙腾人才网”、薛城区中医院网站及公众号统一发布。

  六、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一)考察

  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工作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审核。

  (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原则上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拟录用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人员递补

  拟录用人员公示前,对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从同一岗位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微信公众号“枣庄龙腾人才网”、薛城区中医院网站及公众号统一发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结束后,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合同为三年一签,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合同,被录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对于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违反考试纪律规定、反映问题影响录用的应聘人员,经查实的,取消录用资格。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录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当月办理正式录用手续,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九、其他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将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等相关要求,做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