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岗位相关的其他资格证书及技术职称材料扫描件。
(四)资格审查
分中心将对报名人员网上递交的电子资格资料进行审查。财务岗位、信息岗位、综合管理岗位的开考比例为5∶1;中药、化药、生物制品技术岗位的开考比例为3:1。如低于开考比例,将视情况延长公开招聘报名时间或调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根据考生意愿调剂报考岗位,如仍达不到岗位开考比例,将取消该岗位招聘。具体情况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核查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分中心通过回复邮件的形式向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发放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对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分中心有义务接受其询问并告知其原因。
在面试阶段将进行资格复审,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分中心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地点在深圳。笔试、面试具体考试安排将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分综合卷和业务卷,内容涵盖通用知识与专业能力。根据拟聘岗位职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按照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药审中心、核查中心、深圳人才网等网站公告,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考试评分规则。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且均应高于60分。根据岗位拟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考察、体检程序。考察前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不列入人员名次。
(六)考察、体检
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自通知考察之日起二十日内无法配合完成考察工作的,视同考察不合格。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在定点医院组织体检。通知体检后二十日内需拿到体检合格的报告。
对考察体检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分中心可按照总成绩递补人员进行考察体检,但递补人员总数不得超过岗位拟招聘人数。
(七)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药审中心、核查中心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原则上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到岗工作,由分中心为其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
七、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严格遵守考试相关纪律,如有违反政策法规、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告知有关回避和利益冲突的情形,故意隐瞒上述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分中心将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及考试结果。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应聘人员为社会在职人员的,入职时须已获得相应资格,同时提交离职证明,因个人或单位原因无法提交证明的,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汪老师(0755-22919743);沈老师(0755-36696239)林老师(0755-33249888转分机6670)(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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