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请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于面试当天(或前一天)携带报名表,连同个人简历、近期免冠1寸照片及相关资料(身份证、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学校推荐表、考试成绩单、获过奖的提供奖励证书)等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者不能参加面试。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之内在宁波市气象局网站(zj.cma.gov.cn/dsqx/nbsqxj/)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未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是否递补由用人单位确定)。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气象局报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气象局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由宁波市气象局统一安排用人单位,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由用人单位确定是否递补。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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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气象局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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