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应携带本人报名登记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资料的原件(实施网上签约的院校除外)及复印件,按时到通知地点接受资格复审。所带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查不予通过。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因在国外、省外就读等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到招聘现场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条件情况的,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国内毕业的2021年硕士研究生尚未取得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且须在2021年11月3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国(境)外毕业的人员需提供入学证明相关材料,且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考核或考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的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未能在公告要求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资格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将取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凡因弄虚作假获取报考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本次招聘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5-85127571;0575-89118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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