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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通如皋市人民医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1-11-15 19:28:08   地区:江苏   浏览:0

  审核通过后,由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wjw/rsxx/rsxx.html)公示。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通过审核的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的比例方可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nantong.gov.cn)、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rsj/sydwzl/sydwzl.html)和如皋市卫健委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wjw/gggs/gggs.html)公告。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它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面试

  1.对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

  2.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性等。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从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面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体检由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没有主管部门的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三)公示。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报送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5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相关政策

  应聘人员符合《如皋市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皋政办发〔2019〕106号)条件的,按照文件精神给予相应奖励。

  七、监督举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如皋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7512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