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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蚌埠市卫健委委属医院招聘第二批公告
2021-11-13 11:01:0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安徽 浏览次数:0

  4.报考B类岗位的人员一并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报考A类岗位提供)、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面试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八、面试

  面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管理能力及潜能等。

  对因招考人数较多,需要安排2个及以上面试小组的职位,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考官评分的差异,保证公平公正,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面试最终成绩。具体方法为:考生面试最终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职位全部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同职位本小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

  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5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九、成绩合成

  报考A类岗位的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的比例合成确定后在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bengbu.gov.cn)公布。

  最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0%。

  最终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报考人员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排序。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报考B类岗位的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按面试试题顺序得分进行成绩排序。如考生面试试题顺序得分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十、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由市卫生健康委及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和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委和招聘单位网站公示7天。

  十二、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相关报批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