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招聘岗位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得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2、各招聘岗位设置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考生的总成绩应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3、对总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当场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八、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次确定体检人员、考察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原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2、考察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录是否录用的依据。
九、公示及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阳人才网公示七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毕业报到时须提供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办理录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逾期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2022届应届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无效。
1、在校期间受过行政处分至毕业时未撤销的;
2、2022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规定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的。
十、其他事项
1、被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管理,按规定实行卫生行业执业准入制度,3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由用人单位解聘。
2、签订协议后放弃聘用或在我市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不含规培时间)申请调动、辞职等,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本次招聘工作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操作程序,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禁徇私舞弊,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按规定严肃处理。
4、本公告由东阳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阳市卫生健康局共同研究决定。
5、咨询电话和联系人
东阳市人民医院人事科(东阳市吴宁西路60号),联系人:童老师0579-86856756、0579-86856005;
东阳市人民医院巍山分院人事科(东阳市巍山镇健康路28号),联系人:郭老师,13868931177;
东阳市中医院人事科(东阳市艺海路25号),联系人:马老师0579-86210235;
东阳市横店医院人事科(东阳市横店镇江南路212号),联系人:赵老师,0579-86099818;
东阳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东阳市吴宁东路40号),联系人:蔡老师0579-86092809;
东阳市红会医院人事科(东阳市环城北路128号),联系人:陈老师、丁老师0579-86659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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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卫生健康局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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