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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波市鄞州中学招聘优秀教育人才和会计公告
2021-11-13 11:02:57   地区:浙江   浏览:0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鄞州中学官网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招聘学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教师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工作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以及学习和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体检与考察不合格者淘汰,体检环节及以后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教育局报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波市教育局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拟聘人员可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办理聘用手续。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应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各环节,应聘人员都须严格遵循宁波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必须出示“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以及进行现场测温,合格者并书面提交《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3)方能进入。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不得参加招聘考试,14天内浙江省外来甬返甬的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才能进入考点学校。

  防疫要求如有变化,按最新防疫规定执行。因疫情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考试不能如期组织将会第一时间通过宁波市鄞州中学官网告知。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为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2年9月30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为国(境)外留学毕业生的,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证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如届时上述二类人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应认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拟聘人员须与招聘学校(单位)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年)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教师岗位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八、联系电话和网址:

  宁波市鄞州中学电话:0574-83039580樊老师0574-83039701孙老师

  宁波市鄞州中学网址:www.yzms.cn

  监督电话:0574-89183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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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宁波市鄞州中学招聘岗位人数范围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表.xlsx

  附件2宁波市鄞州中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教师.doc

  附件3宁波市鄞州中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会计.doc

  附件4:考生健康申报表.doc

  宁波市鄞州中学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