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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沈阳市大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人员招聘公告
2021-11-11 21:38:2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婚姻登记颁证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必要件)

  (6)婚姻登记工作经验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见附件2);(非必要件)

  (7)诚信承诺书原件(见附件3);

  (8)疫情防控健康承诺书原件(见附件4);

  (9)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无底色要求)。

  以上所需材料准备不全者或非本人参加资格审查的,不予接受现场资料审验。

  (四)笔试

  1.采取线下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试题均由专业人士负责拟制,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笔试采用公务员考试《行政能力测试》题型和岗位专业知识类题型(《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应聘者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2.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2: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可按实际笔试人数进入面试。

  3.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面试

  1.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面试名额空缺的,将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2.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知识能力,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

  3.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4.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5.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请应聘者关注大东区政府官网后续通知。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按体检不合格处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七)政审与录用公示

  体检通过的人员需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政审通过的,在大东区政府官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政审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或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公示无异议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六、防疫要求

  1.考生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考生应提前申领“辽事通健康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2.对“辽事通健康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报告及诊断证明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复审资格,并记入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