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网上初审通过后,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242号红十字医院6号楼6楼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初审未通过人员不再电话通知)
3)资格复审提供材料同报名提供材料,除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个人情况简介、工作经历证明、报名表外,其他报名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复审结果当场告之本人。网上报名提供的信息与复审时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即取消报名资格。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综合考评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综合考评的方式。由秦淮区卫健委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备案后的考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综合考评将由专家组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以及与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考评采用百分制,成绩合格线为60分,综合考评成绩及排名将于考评结束后在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官网公布,并由单位通知本人。
(三)体检和考察
综合考评合格人员,根据考评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秦淮区卫健委根据综合考评、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官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综合考评成绩、排名。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南京市红十字医院订立5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南京市红十字医院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从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咨询监督
(一)咨询电话:
南京市红十字医院:025-86641430
秦淮区卫健委人事科:025-87753708
(二)监督电话:
秦淮区卫健委:025—8775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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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红十字医院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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