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进行复审,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面试安排。面试时间暂定为2021年12月,地点为广东省广州市,具体时间和考点安排将另行公告。面试时间和地点将根据疫情防控等工作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并公告。
(五)考察和体检
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报考同一岗位考生如果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参加面试人数与聘用计划人数比例低于3: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按规定对人事档案进行审核。
3.体检。根据国家规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由符合规定的体检机构实施体检。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广东省人事考试局网站、南方人才网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不予聘用;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待遇
聘用人员为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系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按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凡是存在弄虚作假、舞弊、隐瞒事实或有其他妨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取消其报考资格,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社区,按要求记入诚信档案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情节严重的,按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六、联系方式
(一)招聘咨询电话:020—37990922
咨询电子邮箱:GDSWGK2022@163.COM
(二)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767号
本公告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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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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