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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大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092人)
2021-11-04 15:12:0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2.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为: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地区及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包括研究方向)、政治面貌、工作经历、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除上述内容外,残疾大学生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查时还需提供户籍证明、《入伍批准书》、《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西藏索县籍大学毕业生需提供户籍证明。因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而取消面试资格的,考生自负后果,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由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依次递补。

  考试实行承诺制,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确定面试人选

  以所报岗位招聘计划2: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拟定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人员以及笔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形成2:1比例的人员,可列入面试入围人员范围。

  (三)面试方式

  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八、确定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

  九、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市县人社部门、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统一安排,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要成立考察工作组,每组由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并对考察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二)体检

  体检由区市县人社部门、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医院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市县人社部门指定2家以上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或市级及以上公立专业体检机构备选,并与指定的体检部门签订保密协议。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需要复检的,应在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间和复检医院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公示

  区市县人社部门、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要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组织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有反映并存在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有实据,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职的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