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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南儋州市环境监测站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一)
2021-11-02 09:42:1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海南 浏览次数:0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完整填写《个人承诺书》(下载附件3填写并本人签名上传图片);

  (8)报考实验室仪器分析岗位的2年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择业期内未缴纳社保证明,同时完整填写《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下载附件4填写并本人签名上传图片);

  (9)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岗位进行报名,每人只允许选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招聘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2)应聘人员应按招聘要求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3)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报名截止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系统将于2021年11月10日17时准时关闭,2021年11月10日12时后不在接受新用户报名,且在12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4)弄虚作假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参加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疫情原因可适当延期,具体以通知为准)。

  2.资格复审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3.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儋州市环境监测站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其中的报考人承诺书栏必须手写签名加按手印)。

  (2)应聘人员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材料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出具原委培、定向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4)本人亲笔签名并盖手印的《个人承诺书》、《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如缺少相关材料或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儋州市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和儋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栏。

  (五)组织考核

  1.考核人员: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列为面试考核人员。

  2.考核方式:采取以现场面试形式进行,综合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工作业绩以及仪容礼貌和语言表达等,重点考核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并进行综合评分。

  3.面试成绩计算: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依据“四舍五入”法,面试考核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4.注意事项: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儋州市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和儋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栏发布通知为准。

  (六)体检、考察

  考核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面试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应聘人员有特殊体检要求的招聘岗位,应当报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并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体检时增加相应体检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天内经本人申请复检一次,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复检医院,以复查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