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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德州市陵城区区直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第二批)公告(30人)
2021-11-02 09:19:25   地区:山东   浏览:0

考察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品质、道德素质、工作能力、日常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引进手续。

(五)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参加统一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引进;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引进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经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1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造成的空缺岗位,继续进行递补考察、体检。

(六)选岗

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选,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引进人选,按高分先选原则统一进行公开选岗。

(七)公示及聘用

选岗结果在陵城区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区委研究确定人选,由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牵头,用人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四、调剂使用

对参加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但未被引进聘用的人员,在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内,结合区直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推荐到其他事业单位双向选择,服从调剂的,择优聘用。

五、优惠待遇及服务期限

(一)编制待遇

引进人才使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博士研究生享受正科级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各方面表现符合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的,优先提拔重用,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调任登记。

(二)生活保障

引进人才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确定,并给予博士研究生3年内3000元/月人才生活补贴,给予硕士研究生3年内2000元/月人才生活补贴。享受陵城区“人才绿卡”服务,在人才公寓、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方面享受相应人才优惠政策。

(三)服务期限

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服务期从引进之日起计算。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相应待遇取消。

六、其他

在人才引进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报名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考察、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在引进工作全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考生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本次公开引进工作不指定任何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