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原籍条件报名的考生,须提供有迁出原籍所在地范围记录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免冠二寸证件彩照2张。
3、2022届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可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
4、2022届毕业生证明(见附件3)。
(四)考核。各用人单位成立招聘考核工作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进行以专业知识为主的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签订就业协议书。根据考核成绩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对象,并签订就业协议书。同用人单位同一专业不同岗位代码征得单位和本人同意可调剂。
(六)资格审查。对于报名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本次招聘报名岗位限定为温州或乐清户籍的(不含生源地限定温州或乐清),落户时间统一截止到2021年10月29日。2022届毕业生应于2022年7月31日之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其空缺资格在同一岗位代码考核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七)体检与考察。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同时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和医学院院校录取高考生的体检标准执行,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对体检合格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相关文件进行考察,由市卫健局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体检入围对象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八)公示、聘用。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违反报名或聘用规定并查有实据的,则解除就业协议。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非乐清户籍的聘用对象须在办理录用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落户到乐清市。
三、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次录用人员,一律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的聘用合同服务期要满7年以上(不含规范化培训)。未取得相应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的必须在录用之日起3年内取得,逾期未能取得,聘用单位一律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为保障考生及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确保招聘会正常有序进行,应聘考生须根据疫情防控最新形势,主动及时关注并遵照我市以及各专场招聘会所在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最新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三)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013〕9号)参照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相关政策,对招聘到基层(不包括城市、城关镇和中心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满足文件签订合同要求后,实施学费代偿,学费代偿标准每名本科生4.6万元、专科生2.6万元。
(四)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加乐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刑事处罚、各类处分或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明确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学生,不得报名。
(五)整个招聘过程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资格审核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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