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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连云港市灌云县教育局所属学校长期招聘编制内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1-11-02 09:43:29   地区:江苏   浏览:0

  (四)资格复审

  考试前,灌云县教育局将会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1.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按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复审时需提供材料:

  (1)报名系统里打印的《报名信息表》;

  (2)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学历证书,其中:暂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院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已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须提供学历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认证材料;

  (4)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材料。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经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被取消应聘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灌云县教育局陈述申辩。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灌云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六、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由灌云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未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内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面试主要评测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综合能力。面试评委组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及能力、基本素质、举止、仪容仪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考试成绩相同,由灌云县教育局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考察体检由灌云县教育局负责,考察工作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八、公示

  灌云县教育局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灌云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灌云县教育局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灌云县教育局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部门的资格。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