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察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和《辽宁省公务员聘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辽人社发〔2013〕28号)进行考察,重点是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将拟聘结果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考单位、招考职位、招考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结束后,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试用期六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考生要严格按照沈阳市防疫指挥部防疫相关规定和此次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及时关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此次考试的通知公告。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次公告最终解释权由辽宁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24-81680061
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4-67989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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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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