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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招聘事业单位财政资金补贴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1-10-21 11:34:49   地区:海南   浏览:0

  (二)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海南省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

  (三)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省残联纪检人员参与。

  (四)根据考试、体检结果按招考计划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九、公示、聘用与待遇

  (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主动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在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省残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

  (四)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或公示期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按规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资金补贴岗位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省残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规定执行。

  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898-65230708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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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