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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黔西南州普安县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2021-10-19 20:13:3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属于《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中限制不得担任教师的人员;

  3.《简章》中规定的不得报考的人员;

  4.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报名时填报不实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

  5.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十、公示、聘用及备案

  (一)经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同时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凡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不予调整聘用岗位;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经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更改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构成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须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考生,无论进入到招聘的哪项程序,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等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各用人单位、招聘办等参加考试工作的工作人员及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考生在进行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线下对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普安县2021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附件3)要求做好防疫工作,要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二)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均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上进行发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业务咨询电话:0859-7236355(普安县教育局政工股)

  纪律监督电话:0859—7232166(县纪委县监察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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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普安县2021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职位一览表

  2.普安县2021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暨加分申请表

  3.普安县2021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