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属于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考生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须经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签名的《2021年度谷城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5.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九、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按考生笔试和面试后的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如有另外增加行业体检的可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根据检查项目确定,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负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主管部门可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四)选岗
谷城县教育局制定选岗办法,根据高级中学、乡镇幼儿园岗位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的综合成绩排序,分学段分学科依次进行选岗。具体岗位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及学科分布表》(附件5)
十、聘用和管理
(一)拟聘用人员公示
主管部门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谷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通过谷城县人事在线培训考试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违反考试考察等招聘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出现取消聘用资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
(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上报招聘结果,谷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人员的档案、学历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审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有最低服务期限要求的岗位,按最低服务期限签订首次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3个月。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三)最低服务期限
高级中学教师岗位及面向谷城户籍(或生源)招聘的岗位,如被聘用,新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岗位表》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的协议。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四)报到时限
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限内,未能报到上岗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一、考试收费
根据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收费标准为:笔试每人每科50元,面试每人每次50元。
十二、违纪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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