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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自主招聘公告
2021-10-19 20:12:13   地区:广西   浏览:0

  (三)考试

  根据岗位条件不同,考试采取面试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各岗位对应考试方式详见附件1《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采用直接考核方式进行考试的岗位为岗位1至岗位5,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前2个工作日向考核人员发出书面通知,通知考核时间、地点及考核规则。考核指标包括:自身条件、业务能力、科研能力、教学能力、患者满意度、荣誉称号/科技拔尖人才奖、行业认可度、国内外学术会议发言情况、专著、专利、社会兼职等,以考核分值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

  采用面试方式进行考试的岗位为岗位6至岗位18,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面试前2个工作日向面试人员发出书面通知,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规则。形式为复合结构化面试,由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操作组成,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结构化面试40分+技能操作60分。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四)考察

  根据面试、直接考核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1: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他们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报考者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形成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根据面试或考核、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或考核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六)公示

  经医院党委集体讨论研究,从面试或考核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工作人员对照拟聘岗位招聘条件,公布拟聘人员相关信息及监督电话,在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医院官网及医院办公区域张贴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报送聘用材料,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一)严肃公开招聘纪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招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

  (三)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0771—2636282。

  招聘联系电话为:0771--2636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