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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市人民医院选聘第二批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1-10-19 20:13:11   地区:广东   浏览:0

  7.个人专业技术能力介绍资料、论文、科研成果、荣誉(奖状)证书等等,供选聘单位择优时参考。

  三、确定面试人选

  我院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应聘者的简历、提供的资料和资格审查结果,在拟聘人数3倍范围内研究确定各岗位的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另行电话通知,请报名者保持电话通畅。

  四、面试和考核

  (一)方式和内容。

  进入面试的人员来我院现场面试。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通过面试的人员,由(临床)专科组成考核小组,对应聘者进行专业技能的测试。

  (二)时间和地点:

  1.时间:具体面试和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请报名者保持电话通畅。

  2.地点:罗湖区东门北路1017号深圳市人民医院。

  五、确定体检人员及体检

  根据面试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入围体检人选。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由我院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为拟聘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考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经考察不合格的,选聘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于深圳市人民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选聘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从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未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九、拟聘人员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招聘名额,可另行招聘,也可从面试、考核成绩按高低排名顺次递补,递补人员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

  十、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中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十一、其他事宜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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