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心理测评和资格审查
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对入围人员集中进行心理测评和资格审查。心理测评采取考生现场扫码、线上作答的方式进行,测评结果不计入考试成绩。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如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满足入围面试规定比例的,各招聘单位应在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应届毕业生须持报名表(本人签字)、身份证、户口簿、就业推荐信(须校级就业工作部门盖章并注明培养方式)、统招统分证明(由高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如就业推荐信上已注明学习形式则无需提供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社会人员需持报名表(本人签字)、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心理测评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于11月底登陆北京市朝阳区政府网站“公示公告”中的“招考招聘”栏目查询。由招聘单位通知入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按招聘单位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八)面试
12月6日—12月9日,通过资格审查进入本次招聘面试范围的报考管理岗位和通用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参加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的结构化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等详见北京市朝阳区政府网站“公示公告”中“招考招聘”栏目。
通过资格审查进入本次招聘面试范围的报考非通用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专业化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内容、形式、时间、地点、评分标准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者。
(九)确定拟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招聘单位按招聘岗位与拟进入体检环节人选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报考者可于12月中旬登陆朝阳区政府网站“公示公告”中“招考招聘”栏目查询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招聘岗位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基本能力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公共基本能力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
(十)体检
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拟聘人员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登陆北京市朝阳区政府网站“公示公告”中“招考招聘”栏目查询。
体检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十一)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进行考察。
(十二)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选统一在北京市朝阳区政府网站“公示公告”中“招考招聘”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办理聘用手续
区人力社保局和招聘单位通过查阅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对拟聘用人员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将不予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将不予聘用。
三、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
(二)年龄计算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三)报考者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不可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监察等岗位。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报考者,不可参加应聘。
(五)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报考者应保证网络报名时所留通讯方式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报考者本人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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