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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招聘公告
2021-10-18 20:37:16   地区:河北   浏览:0

  3.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面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由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的,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六)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中涉及的高校毕业生,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毕业后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相应学历就业报到证的高校毕业生。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笔试、面试的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保持报名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招聘过程中,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凡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

  (四)应聘人员一经被聘用后,必须从事所招聘的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

  (五)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遇有回避情形的人员应自觉、主动回避。

  (六)招聘工作全过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或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应聘人员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时须主动出示身份证、河北省健康码(绿码)、行程卡、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和《健康申明卡及健康承诺书》,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符合要求者,方可进入报名和考试现场。除核验身份等环节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须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并注意个人防护,避免与他人近距离接触交流。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须提供3日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不能提供以及现场经医务人员检测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报名人员,将取消报名及考试资格。凡违反河北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如疫情防控态势发生变化,将及时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

  七、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312-5976201、5079268。

  (二)联系人:安老师、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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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聘用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

  2021年聘用人员公开招聘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健康承诺书

  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