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1年枣庄州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99人)
2021-10-17 22:01:16   地区:山东   浏览:0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滕州市卫生健康局成立考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考察工作,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人事档案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审核档案时,如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问题情节较重的,终止考察程序。

(二)体检。对考察合格人员由滕州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在县级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滕州市卫生健康局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滕州市卫生健康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备案手续,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聘人员按所报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滕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

七、防疫要求

1、考生须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参加考试必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2、考生进入考点需接受体温检测, 查验“三码”:电子健康码(含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及同行密接人员自查信息。

3、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原则上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4、广大考生必须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5、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本次招聘各环节疫情防控措施按规定随时调整。

八、其他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滕州市卫生健康局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名咨询服务电话:0632-5513324。

  滕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