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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天津市节能环保中心招聘公告
2021-10-17 22:06:3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为满足我中心工作需要,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有关规定,结合《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2021年下半年天津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安排》,经中心研究,拟决定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实施天津市节能环保中心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节能环保中心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负责节能、清洁生产、循环经济领域监察管理等工作的支持保障,承担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宣传培训的事务性工作,推动有关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协助市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领域其他管理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监察科专技岗,人数1名,从事节能、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相关管理工作。

  三、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1届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以及2019年、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21、2020、2019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应届生对待。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

  7.具有研究生学历。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现役军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且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列为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按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202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服务工作安排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21年10月8日,在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zgg.tj.gov.cn)发布招聘信息,考生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二)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以天津市人事考试网报名公开服务平台通知安排为准。

  网址:http://rsks.hrss.tj.gov.cn

  报名时间:10月12日9:00至10月16日16:00

  招聘单位网上资格审查时间:10月12日9:00至10月17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10月12日9:00至10月18日16:00。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网址与报名网址相同。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对于报考人数不足3人的岗位,由我中心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报考上述岗位并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