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1年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1-10-14 12:50:07   地区:江苏   浏览:0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8年10月19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6年10月19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8年10月19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8年10月19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20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9、2020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七)公示

  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市住建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取消、放弃、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

  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报名联系人:联系电话:0523-86395910。

  泰州市住房事业发展中心报名联系人:联系电话:0523-86892655。

  泰州市市政园林事业中心报名联系人:联系电话:0523-86882697。

  泰州市建筑安全监督站报名联系人:联系电话:0523-86397013。

  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中心报名联系人:联系电话:0523-86886553。

  招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523-86882681(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