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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焦作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引进招聘教研员公告
2021-10-12 08:42:1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南 浏览次数:0

  4.招聘资格确认实行全程管理,考生在报考及正式聘用后,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等,将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本人承担。

  (四)综合考评

  1.综合考评采取模拟授课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共20分钟,其中模拟授课10分钟、答辩10分钟。

  模拟授课内容从焦作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现行学科教材中随机抽取。

  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岗位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相应学段学科的专业知识、教材教法、学法指导和新课程理念等;

  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岗位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育科研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等。

  2.综合考评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8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根据综合考评成绩,按招聘岗位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各岗位确定的体检人员综合考评成绩出现并列的进行综合考评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参加体检的人员、时间和地点在焦作市教育局招聘工作平台“2021年焦作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引进招聘工作人员专栏”公布。体检由焦作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考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结果在焦作市教育局招聘工作平台“2021年焦作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引进招聘工作人员专栏”公布,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后7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焦作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自愿放弃及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下发聘用文件,办理入编等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30日内办理有关手续,并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四、纪律与监督

  (一)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事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招聘过程中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有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一律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招聘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无论工作人员还是报考者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进行责任追究,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疫情防控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考试前14天内做好体温检测并签订《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4),在参加考试前接受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并提交《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健康码、行程码为绿色及体温检测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防控动态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随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考生有义务随时关注本次招聘指定工作网站发布的信息,按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行程码及体温测量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