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公示、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名单在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张家口南山经济开发区筹建处同应聘者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一)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二)张家口南山经济开发区筹建处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聘期为三年,下个聘期竞聘上岗。
十二、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对个人提交信息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责任。
(二)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的联系方式,并保持手机等常用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考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凡涉及到计算年龄、工作年限需要确定时间的,截止时间计算至2021年9月30日。
(四)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重要时间节点,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操作和参加招聘活动,均视为自动放弃。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招聘,自行承担责任。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张家口南山经济开发区筹建处另行研究确定。本公告发布后,如疫情防控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按照上级政策要求,调整相关工作安排。
(七)本方案由张家口南山经济开发区筹建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13-7892399
监督举报电话:0313-216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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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南山经济开发区筹建处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