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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烟台莱阳市卫生健康局局属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简章
2021-10-09 17:14:28   地区:山东   浏览:0

  对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聘用

  拟招聘为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被录用后与相关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根据报考岗位,派遣到莱阳市中医医院、莱阳市妇幼保健院和莱阳市结核病防治所工作。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档案管理、工资薪酬发放和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签订用人管理协议。试用期为3个月(含参加岗前培训时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正式工资的80%)。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四、其它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要及时通过莱阳市政府网站、报名微信群等渠道了解发布的更新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通知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本简章由莱阳市卫生健康局、莱阳市中医医院、莱阳市妇幼保健院、莱阳市结核病防治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莱阳市中医医院0535-7265125

  莱阳市妇幼保健院0535-7282239

  莱阳市结核病防治所0535-7291618

  监督电话:0535-7286086。

  附件1: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xls

  莱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