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同分处理办法。按下列方法依序处理:
A、B类岗位:①综合成绩相同的,A类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B类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②再相同的,按学历高低排名;③仍相同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C、D类岗位:①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学历高低排名;②再相同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该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规定实施(包括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汨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
(五)考察
1.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对象。
(六)人员递补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岗位计划出现空缺时,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七)公示与选岗
1.拟聘对象在“汨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2.聘用对象的确定。拟聘对象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3.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没有确定招聘单位的同一岗位的聘用对象集中选择招聘单位,按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进行。选择过程全程公开,选择结果现场公示。聘用对象未按要求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聘用手续办理
聘用手续办理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
1.按规定到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和编制登记手续。
2.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0号)等文件执行。
3.公开招聘新进人员一律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包括试用期)。
六、其他事项
1.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必须全程做好自我防护工作,进入报名和考试区域请自备口罩、自觉佩戴;经扫描“电子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码均为绿码方可报名和考试。如有异常,按疫情防控要求处理。
2.应聘人员凡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选岗、聘用手续办理等任一环节的,均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3.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汨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的公告、通知,特别要关注从报名到聘用手续办理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错过的责任自负。
4.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严格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各种形式、各个环节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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