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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滨州阳信县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选聘硕博士公告(87人)
2021-10-01 00:48:54   地区:山东   浏览:0

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提供虚假材料、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恶意发送报名材料、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报名资格的,查实后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初审。审核人员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应于2021年10月15日11:00—2021年10月19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结果为“需要补充资料”的考生,应根据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选择原岗位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需要登录报名系统打印面试通知书,具体时间通过报名网站予以公告,请注意随时关注。

(三)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通过报名网站发布面试评议公告,明确面试办法、时间、地点。面试评议结束,在合格分数线以内(最低75分),按1:1比例公布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四)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各种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考察。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和学习成绩或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并审核个人档案。

选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留学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原件;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工作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表》原件和本人签字的《诚信承诺书》原件;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

审核档案时,如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等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取消选聘资格。

(六)公示聘用。根据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确定为3年(含试用期)。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出现空缺的,在合格分数线以内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限一次。

三、工作纪律

对于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全过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务员令第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

(一)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在报名网站公布。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应确保电话通畅,并及时了解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和招聘节点,影响自身招聘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的新聘用人员,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具体岗位、专业条件等有关事宜,请拨打咨询电话。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中共阳信县委组织部、阳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信县教育体育局、阳信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3-8260597   、8281110

监督电话:0543-8232617

 

附件1:2021年山东省阳信县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选聘硕博士岗位设置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