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大同市平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大同市人社局及平城区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并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岗位空缺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大同市平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由区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考察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同市人社局网站及平城区政府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考定向岗位人员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自愿选择具体岗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优先选岗,岗位确定后与其它单位聘用人员共同在平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聘用单位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于2021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聘用单位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并报平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提供本人档案等有关材料并报到上岗者,取消聘用资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聘用人员必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被聘用的人员,列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
五、其他事项
(一)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成立“大同市平城区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领导组设办公室(设在大同市平城区人社局)。
(二)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明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程序,严守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考试机构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格执行政策、照章办事。要加强保密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考试中各个环节的工作,建立健全招聘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安全。
(四)认真贯彻执行人社部《关于印发<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6号),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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