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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泰州兴化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1-10-01 00:55:19   地区:江苏   浏览:0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六)公开选岗

  对须进行选岗的招聘岗位,由兴化市卫健委组织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含怀孕须延迟体检人员)进行选岗。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现场根据所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岗(笔试成绩相同报考人员在选岗前另行抽签确定选岗顺序)。每人限选与所报岗位相对应的一所卫生院,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空缺岗位不予递补。对因怀孕延迟体检的,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进入下一步骤。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兴化市卫健委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8年10月16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6年10月16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8年10月16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8年10月16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20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9、2020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八)公示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兴化市卫健委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