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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郴州市临武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34人)
2021-09-29 11:53:3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南 浏览次数:0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临武县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临武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临武县人社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应在临武县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在临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原件。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准考证原件,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公开招聘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疫情防控

  根据临武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公开招聘工作。

  1.报考人员须主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个人防护工作,科学安排工作生活和出行,确保个人符合临武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考生无法如期参加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2.所有考生在报名时须自行打印并签署《2021年临武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承诺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六、纪律与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临武县纪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0735-6326506。

  临武县人社局办公室:0735-6322897。

  七、招聘考试服务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

  临武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35-6322849。

  八、招聘公告中招聘程序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咨询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