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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邢台南宫市招聘教师公告
2021-09-28 12:00:1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根据邢台市委组织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邢人社﹝2014﹞6号),结合我市教育系统2021年招聘教师计划和教育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70名,发布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由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270名,包括高中文化课教师岗位15名、高中专业课教师岗位20名、初中教师岗位40名、小学教师岗位195名。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或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要求);

  (二)应聘岗位具体条件:

  1、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南宫市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设置;

  2、招聘条件中涉及到的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3.各教师岗位须有岗位条件表中要求的等级及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报名和资格复审阶段尚未取得的可先行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高中专业课教师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或高中教师资格证书之一;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以上三种教师资格之一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中职两科、高中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4、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岗位。

  5、本次招聘涉及年龄、户籍等报名条件的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

  6、具有正常履行教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