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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公告
2021-09-28 12:00:37   地区:贵州   浏览:0

  4.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

  5.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6.体检时间由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七、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考察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3.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审定有《招聘简章》中报考条件“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在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网站(http://qxnlz.gov.cn)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招聘的,报州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凡经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新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九、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2.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3.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4.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或资格审核不符的报考者,一经发现查实,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6.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859-3127705(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名系统咨询电话:刘老师18985974727;赵老师19185933645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监督举报电话:0859-3226985(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7.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网站(http://qxnlz.gov.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上述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