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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公告
2021-09-28 12:00:37   地区:贵州   浏览:0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9日17:00前。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1年10月27日9:00至10月28日17:00期间,登录http://zpks.hbhr.com.cn/index.php/exam/?EXAMID=1749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现场加分确认及审查

  1.现场加分审查工作由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网站(http://qxnlz.gov.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相互转告,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览以上网站发布的信息而造成本人不能加分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加分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获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获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入伍前属于黔西南州户籍且从黔西南州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加10分。

  3.加分审查期间须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报名信息暨加分表》一份,并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获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3)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如不能提供证件的,须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市(县)卫健部门出具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入伍前属于黔西南州户籍且从黔西南州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须持退伍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不能提供证件的,须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4.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加分。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提示:加分审查期间将开放网上报名系统供考生打印《报名信息暨加分表》。

  五、考试、资格复审

  考试在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统一进行。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50分)。

  如因疫情防控需求等不可抗力需要调整笔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时间:2021年10月30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计算: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必须达到9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