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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淄博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翻译岗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1-09-28 12:01:22   地区:山东   浏览: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选派专人对初审通过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所须提交的主要材料见应聘须知(附件3)。

  对于弃权和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考试形式为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内容为外语与汉语互译,面试内容包括朗读、交传、同传、自由会话等。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考试总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三)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考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顺序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仍相同的,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确定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试人员疫情防控要求(详见附件4)。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须对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调整的,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资格审查。

  七、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其中,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后进行。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审核。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

  八、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聘用人员花名册报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情况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